涨跌停板指的是某一个期货合约在某一个交易收盘前5分钟,形成了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申报,或者只有停板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买入申报,并且无法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在涨停板制度下,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格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等于当前交易日的上涨价格界限,俗称涨停板;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的下跌价格界限则为跌停板。因此,可以说涨跌停板决定了每个交易日合约价格波动的最大值。
在涨跌停板制度的限制下,如果股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超过了涨跌限制,那么超过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交易也无法成交。
通常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格的10%。比如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为10元,那么当前交易日的涨停板界限为11元,而跌停板界限为9元。当到达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时候涨停板幅度则调整为20%。
对于上市首日的季月合约来说,涨跌停板的波动比例则是20%。上市首日成交的合约,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到10%的波动幅度;如果上市首日并没有成交,那么下一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波动幅度便依旧为20%
通过与保证金制度相配合,涨跌停板制度可以起到保障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的作用,并全面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涨跌停板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减缓因市场中的过度投机导致的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给予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已经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当市场中出现过度投机等异常现象的时候,通过调整涨跌板的限制幅度可以将市场中出现的风险尽可能地化解掉。比如,当交割月形成因连续没有成交量致使价格跌停的单边市场时,通过对跌停板幅度的调整,可以适当减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进而将交易所、投资者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3)涨跌停板制度可以确保股指期货的价格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促使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价格要想体现出市场供求关系,需要一定的反应时间,但是市场中的各种消息如果想要影响价格,需要的时间则非常短。通过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延长价格波动的时间,从而使市场能够体现出真正的供求关系。
如前文所述,每日无负债制度可以将当日的风险控制在一个交易日之内,但是如果在一个交易日里股指期货的价格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那么对于投资者以及会员单位来说,产生的损失将会是非常巨大的。因此,为了确保投资者以及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账户不会出现大面积亏损甚至是透支的情况,涨跌停板制度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涨跌停板制度纵然有着诸多优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涨跌停板制度就是完美无缺的。从投资的角度来说,涨跌停板制度依旧存在一些缺陷。投资者可能经常注意到这样的情况:当某一合约上涨至涨停板后,其买手数量就很可能大幅增加,也就是说在场外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待买涨,这样的现象就容易使大投资机构钻空子,当期指价格上涨到一定高度后,掌握有大量合约的机构反手做空,就很容易从中获得大额利润。除此之外,从成本的角度来说,在一次跌停中损失的利润,很难以一次涨停扳回,反之亦然。但是不管是股指期货市场还是股票市场,没有一项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获利,因此,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者还需仔细考量,只有做到足够细心、谨慎方能将风险缩减到最小。